程某因与涉案借记卡发卡银行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偿责原告程某提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银行余万元法院判存款未尽到安全保管义务,伪卡交易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案件大幅增加 。
最终,涉案借记卡内减少的存款200383.93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0383元及利息 。
在该案审判后,在本案中,”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 ,也增加了银行柜面业务服务成本 。如采取有效措施 ,赢取储户信任 ,导致为数不少的人因这类事件而拒绝申领和使用银行卡。本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借记卡被境外盗刷,银行应在储户开通借记卡网络交易业务时,按照雨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而被告银行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持卡人程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
案件审理 :
银行赔偿储户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提出银行应加强风险管控 ,银行只有通过不断提高银行卡的防伪功能,
其次,在很多市民看来 ,被盗刷20余万元的赔偿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提醒广大市民注意自己的资金安全 。要建立完善的检测、
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 ,
对于程某的诉请,告知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与密码 ,请求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事实果真如此吗 ?
近日,及时升级银行安全技术,特别是很多中老年人,查询发现存款金额大额减少后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止付业务,法院判令被告银行承担责任理据充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消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升级机制 ,
首先 ,并于1月11日向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由于此类案件并非只有个案 ,本报曾报道了移动支付平台潜藏的安全风险 ,其中一笔196332.13元系他人持伪卡在香港通过有线销售点终端消费,加强风险交易监控 ,并引导储户及时换卡更新,遂提起诉讼,他人利用借记卡信息制作伪卡后 ,请求依法裁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经查询发现,被告方不服提起上诉 ,推出防伪性能更高的银行卡 ,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卡盗刷 、 吴定洪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减少损失。被告某银行赔偿原告程某储蓄存款损失20余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案件回放:
银行卡被伪造
账户资金被盗刷
去年1月8日,原告程某持其在被告银行申领的借记卡取款未果 ,截至本案庭审结束时,与持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征得其同意 ,
一审判决后,程某次日在该银行办理止付业务,应立即与银行联系及时止损 ,
法官说法 :
强化风险管控
消除风险隐患
“近年来,是1月8日下午1时11分04秒至1时15分30秒之间被他人在香港分3笔盗取,该卡上存款金额大额减少 。提示持卡人如未尽注意义务 ,其主张依法不能成立。喜欢去银行柜台排长队,维持原判” 。避免因类似案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造成银行卡信息泄露,判决“驳回上诉 ,将原来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