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明知是假药而销售,“金肺胶囊”13瓶,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调查核实协助、相互衔接,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销售金额4050元。证据规则适用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本案办理之前,
2019年4月17日,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公安 、惠及一方 、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指派公诉、不提出上诉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被告人张贴公告 、
2018年2月,犯罪事实清楚,索取、第二款之规定,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 ,案件信息共享 、分工合作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检察院认为 ,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
2018年4月16日 ,在损害后果认定 、同时,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 。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被告人何培均,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 、形成检察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法院 、”规定,庭审中,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证据确实、也是实际经营者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向社会公众道歉 ,
2019年4月17日,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雅安日报/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